为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,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,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成长成才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评选对象
班委成员;级委成员;学院团委、学院学生会、学院学习会、学院艺术团;学院所属协会等学生组织干部。
二、评选名额
按照所在组织人数的40%推荐。
三、评选条件
1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改革开放,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坚持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;
2、热心为同学服务,作风正派,敢于抵制不良风气,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,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;
3、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,工作认真负责,积极主动,任劳任怨,工作成绩显著,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,考核优秀;
4、遵守考勤制度,学习态度端正,学习成绩排名列同专业年级(或班级)前50%;
5、没有违反宿舍管理相关规定,没有处分记录。
四、评选和奖励办法
1、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。在广泛听取同学意见,采取班委、级委推荐和学院团委、学院学生会、学院学习会、学院艺术团等学生组织提名相结合的办法,经辅导员审核、公示后,确定推荐人选,填写《广州商学院国际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》报学院团委审核。
2.报学院党总支同意后,发文表彰,颁发荣誉证书。
五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学院团委学生会负责解释。
广州商学院国际学院
2017年5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