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教研室:
根据《广州商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(广商教字〔2017〕16号)》第二十条规定:“学生无故不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,按旷课处理。旷课学时数按以下方法计算:课堂教学按课程表规定的学时计;实习和社会实践等教学环节按每天5学时计。未经请假或者请假尚未批准擅自离校、请假期满不按时返校、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上课者,视同旷课。”第二十一条规定:“学生修读任何课程时,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1/3,取消该生该课程考试资格,该生考试成绩记为零分,该生应予重修。”
为严肃考风、考纪,促进学风建设,请以教研室为单位开展期末考试资格审查工作,于2018年12月24日(第17周星期一)17时之前将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办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38536446@qq.com。
附件:
2018—2019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
国际学院教务办
2018年12月24日